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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中心(三重區)係由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委託財團法人育成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輔導與職業重建服務。
今有同仁申請育嬰留停,誠徵就業服務員(職務代理人)1人(職務代理期間114年2月~114年8月),邀請 有興趣/有意願嘗試身心障礙者就業輔導之夥伴加入本中心工作團隊。
工作內容主要為開發職業就業資源,並協助身心障礙求職者媒合適切的就業機會。提供初進入職場之身心障礙者就業輔導。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工作時間:8:30~17:30,中午休息1小時。
休假制度:週休二日
工作待遇:36,234元以上(依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規定)
聯絡人:林欣怡
聯絡電話1:(02)2975-3565
聯絡電話1:(02)2975-3565 分機106
人力銀行:https://www.104.com.tw/job/8k3af?jobsource=tab_job_to_cs
電子郵件寄履歷表:yucheng.wugu@msa.hinet.net
郵寄履歷表:241007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三段150號4樓/ 新北市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中心(三重區)駱建志組長
1.工作內容:開發職業就業資源,並協助身心障礙求職者媒合適切的就業機會。提供初進入職場之身心障礙者就業輔導。
2.工作待遇:36,234元以上(依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規定)。
3.員工福利:具勞健保、勞退等,以及員工團體保險。
4.資格限制:符合「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7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2)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者。
(3)非屬前款相關科系所畢業,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者或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
(4)取得就業服務員乙級技術士證者。
(5)高中職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三年以上,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
5.預計上班日:114年2月中旬。
6.職務代理期間:114年2月~114年8月,屬定期契約。
7.其他
(1)請將自傳、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畢業證書影本)、相關證照(無則免付)、職重人員繼續教育清單(無則免付)之資料備齊郵寄或E-mail至本中心。
Email:yucheng.wugu@msa.hinet.net
郵寄地址:241007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三段150號4樓
收件者:新北市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中心(三重區)駱建志組長
(2)「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可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80029
(3)工作條件說明可參104人力銀行職缺說明
https://www.104.com.tw/job/8k3af?jobsource=tab_job_to_cs